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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同一趟列車從沈陽到長春有票,從長春到哈爾濱也有票,乘客為什么不能同時購買,一趟車坐到目的地呢?因不滿“同一趟高鐵禁止分段購票”的規則,律師李濱將中國鐵路總公司告上了法庭,目前哈爾濱市鐵路運輸法院已正式立案。昨天下午,12306客服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,“同車禁止分段購票”規定是出于多項因素考慮。
律師春節返鄉遭遇購票難
因為工作經常出差,高鐵是律師李濱經常選擇的出行方式之一。然而,今年春節乘坐高鐵返鄉購票的遭遇,卻讓他將中國鐵路總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2019年1月30日,辦完年前最后一件案子的李濱準備購買當天19時56分開、沈陽到哈爾濱西的G729次高鐵票。“這趟高鐵到達哈爾濱西站的時間是當天的22時18分,但是我買的時候直達的高鐵票已經賣完了。”
為了順利回家,李濱決定一段一段買票。“我當時在12306上查了,沈陽到長春的票有,長春到哈爾濱的票也有,但是當我買完沈陽到長春的票后,再買同一趟高鐵的長春到哈爾濱的票,就不能買了。”無奈之下,他只好購買了下一趟長春到哈爾濱的車票。
欲通過訴訟糾正購票規則
“2月2日,哈爾濱西站售票負責人給我回電話解釋說,同車禁止分段購票的原因是防止不正當囤積車票和打擊黃牛倒票,但是我認為現在已經實名制購票和實名制上車驗票,上述理由應該并不存在。”李濱告訴北青報記者。
“我認為這個規則并不合理,所以想通過訴訟糾正一下。”2月3日,李濱向哈爾濱市鐵路運輸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,以“不正當得利”為由將中國鐵路總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李濱認為,中國鐵路總公司利用壟斷經營的便利條件,對于防止囤積票款和遏制黃牛倒票等自身責任和社會義務,應當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予以解決,而不是將這些問題轉嫁給乘客。
李濱請求法院判令中國鐵路總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款22元、修改同車禁止分段購票的不合理規則、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。
李濱告訴北青報記者,目前該案經立案庭審查后已經立案,正等待審判庭庭長確認并接收案件。
鐵路稱該規則基于多項考慮
17日下午,北青報記者撥打12306熱線,向鐵路客服中心咨詢了“同車禁止分段購票”問題。客服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,“目前同一證件號,在同一時間段的同一列車上只能購買其中一段的車票,重復購買是違反規定的,所以系統出不來(票)”。
該工作人員表示該規定是出于多項考慮,著重點在何處她并不清楚。該客服人員建議記者分段購票可以購買臨近車次的票,如果想要在車上補同車后一段的車票,則需要在車上與列車長協商,但是有補不到的風險。